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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中国法律难题

发表时间:2017-02-27

 [摘 要] 以Uber等为代表的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在世界各地快速扩张,都带来棘手的法律争议,在中国也面临执法困境和矛盾冲突。面对科学技术发展和新型商业模式造成的多重社会难题,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平衡多方利益并逐步调整政府监管思路和目标。

[关键词] 市场监管、法治政府、共享经济

[中图分类号] D911 [文献标识码] A

一、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在各地面临执法查处和法律争议

2015年以来,Uber(优步)、滴滴快的、易到专车和神舟租车等各大公司之间的竞争愈发白热化,Uber等公司和接入平台的车辆在各地被查和处罚的新闻尤其引发关注,号称专车案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济南开庭审理,也凸显出租平台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难题。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出租汽车司机与Uber和专车司机的冲突、出租汽车罢工停运的现象。从目前各地方政府的反应来看,大约分为以下四类:类,针对平台公司进行查处或者约谈,比如,广州、武汉和北京。 第二类,针对使用Uber等软件的车辆严格执法,按照无照经营即“黑车”进行调查和处罚,比如上海、武汉和北京。 第三类,严格执法同时,对本地出租汽车网络使用平台进行改造,比如上海,交通委、市四大出租汽车企业和“滴滴打车”三方共同建设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第四类,持观望态度,尚未采取任何措施和行为。从中央有关部门的反应来看尚未取得一致看法。

在我国大陆上述平台公司的法律难题大约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阶段:滴滴快的打车软件风行伊始,属于对现有出租汽车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重新分配,提高出租汽车使用效率,更加方便乘客打车的初级阶段,对出租汽车和乘客来讲,都有好处。究其本质,是对招手即停的巡游方式加以完善,也就是将约车方式,通过手机终端,实现了更高效率的配置,没有引起太多的法律争议。第二阶段:随着滴滴快的两大巨头运用补贴方式争夺市场份额的加剧,以及Uber等从初中高端出租服务向更多领域拓展,特别是滴滴专车、快的一号专车等的出现,事实上是约租出租汽车或者电招出租汽车这一类型。由于滴滴等开始是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再搭配司机,号称没有打破汽车租赁的概念,似乎绕开了政府监管,所以,也没有引起太多的法律争议。第三阶段:更多私家车通过汽车租赁公司接入平台,或者直接接入平台。甚至一些顺风车、拼车中也有很多是以此为名而做专车服务。由此,形成在客运市场多种平台接入方式,但事实上难脱“出租汽车”的性质,也就严重影响到了出租汽车行业的格局和司机的生存问题,从而在各地引发矛盾乃至暴力冲突。

私家车接入平台,一部分是过去已经存在的黑车“漂白”加入专车和顺风车,还有一部分是闲置、富余的私家车在平台公司竞争补贴情况下新加入市场,目前准确数据不得而知,但是确实满足了大众出行的市场需要,也确实对出租汽车行业造成影响。其实,黑出租汽车或黑车由来已久,仅以北京为例,十年前,保守估计黑车的规模就与出租汽车旗鼓相当,都在6.5万辆到7万辆左右,现在,黑车规模至少在10万辆以上,出租汽车数量并没有增长。事实上,长期以来,出租汽车与黑车在北京是共存的,特别在地段稍远的郊县,主要是黑车在承担公共运输的功能。在平台公司整合各种资源,私家车接入以后,形成出租汽车、黑车、私家车三方共享市场的格局,私家车接入平台公司可以称为“新黑车”,挤占了出租汽车和“老黑车”的市场,但是仍然不可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从实践反映的情况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发现过去的“钓鱼执法”、“养鱼执法”越来越不好做,而调取平台公司数据可以更容易取得黑车运营证据。近半年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出租汽车行业的压力下,加紧对新黑车的查处,引发更大争议。

二、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在全球面临法律挑战

Uber作为目前全球估值增长速度快的公司,在世界各地都对出租汽车行业产生巨大影响,由此从亚洲到欧洲,韩国、泰国、印度、法国、德国,甚至在美国本土部分地区Uber的合法性都受到质疑,以至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曾被封杀。比如2011年5月,美国加州曾以“无执照提供服务”叫停Uber,并处以2万元美金的罚款,甚至提出了刑事指控。在德国,出租汽车行业组织Taxi Deutschland (TD)起诉Uber。在法国,2014年9月国民大会通过《萨文努法案》(Th?venoud law),目的就是保护出租汽车行业。但是,各国的监管也在不同程度的放松甚至变法。比如,美国仍然是变革快的国家,Uber起家的加利福尼亚州,公共事业委员会不仅将处罚决定取消,而且为Uber、Lyft、Summon等租车服务商创设了新的服务类型,称为“交通网络公司”(transportation net-work companies)。并修改了《客运租赁法案》,纳入交通网络公司的概念,并做出特别规定。加州还建立Uber司机的资质审查数据,包括7年的法庭记录、跨州犯罪数据库以及性侵犯信息库等。迄今为止,美国已经有40多州承认其合法。6月2日德国垄断委员发布了“竞争政策:数字市场的挑战”报告,支持Uber。[1] 目前,Uber在各国也积极采取法律应对措施 。Uber还积极改善和调整对政府监管的态度和措施,寻求在更多国家获得更为灵活和宽松的政策环境。相比较而言,滴滴等国内的平台公司试图在我国政府监管的法律框架之内寻求生存空间,以不触犯禁止性规定、“绕道走”等方式试图将法律冲突降低在小,同时与Uber等国外公司展开竞争。